事实婚姻 我与女方居住11年,期间一直要其办结婚证,但女方未有离婚证,她与其前夫的离婚是其哥哥见证,女方和她的女儿的户口簿去年转入她的妈妈家,在这11年我抚养其女儿,现她女儿毕业,女方要求离婚,并要20万亲春损失,我们之间是否属于事实婚姻,请速回答谢谢!
2010-08-29 12:51 陈云亦(江苏)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0-08-29 13:13
你们之间只是属于同居关系,不属于事实婚姻,双方直接接解除就可以
女方要求20万青春损失费没有道理,你可以拒绝
女方要求20万青春损失费没有道理,你可以拒绝
2 孟凡营律师 2010-08-29 14:40
1\自94年以后,没有事实婚姻之说;
2、可以直接解除同居关系,涉及财产问题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可以起诉至法院解决;
3、其主张20万的损失费没有依据。
2、可以直接解除同居关系,涉及财产问题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可以起诉至法院解决;
3、其主张20万的损失费没有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