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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 你好,房产证是我的,在老公不知情的情况下签了售房合同,后来告知。事后我发现售房合同有不少问题:1、对方是代理人签的合同且没有委托授权书;2、对方按揭代款,合同中只说明款到交房没有注明交款时间,先过户后抵押代款,若过户后对方不按揭或不付尾款,我该找谁?3、我老公在外地打工,合同签过后才告知的,若他坚决不同意卖房而起诉,我是否该承担合同中注明的违约责任?
2010-08-29 12:12 TWX5372(安徽-铜陵)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陈德军律师  2010-08-29 12:28
房产只认证不认人,既然房产证上是你一个人的名字,就推定你为唯一产权人,因此你们之间的合同是有效的,你如果不履行合同,你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你老公到法院起诉合同无效得不到支持,他只能起诉你侵犯他的财产权利。
2 罗远水律师  2010-08-29 16:00
如果该房产是你们夫妻婚后共同财产,而房产还没有过户到买方名下,那么你老公可以依据《物权法》第九十七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的规定,请求法院依法判令你与他人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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