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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未归还用于抵押贷款的土地使用证,男方拒绝支付孩子的生活费,我该怎么办?
由于未归还用于抵押贷款的土地使用证,男方拒绝支付孩子的生活费,我该怎么办? 我和男方达成的离婚协议规定,男方应该在每月5号前支付孩子的800元生活费至孩子满18岁,如孩子还要接受继续教育,则除了每月800元生活费,男、女双方平摊教育费用。另外我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了男方家人的土地使用证做贷款抵押,应在一个月内归还。现在由于我无法更换其他土地使用证来抵押,一直未归还男方的土地使用,所以男方以此为借口,三个月未支付孩子的生活费。请问我是否可以向法院上诉,要求男方按照每月800元的生活费支付?土地使用证的问题应该怎么解决?是否会影响我的上诉请求?
2013-08-20 23:40 zhuyu7……(四川-甘孜) 已有 8 位律师回答
1 赵亮律师  电话:13801393564  2013年08月21日 01时15分
有协议的按照协议约定处理,归还土地证是你的义务,而支付抚养费是男方的义务,两者互不影响,即便你不归还土地证,男方也不能通过拒绝支付抚养费的方式维权,你有权要求男方立即支付拖欠的抚养费。那么根据你描述的情况,对你提出的问题分别解答如下: 我的补充: 2013-08-21 01:18

1,对于抚养费的支付问题。
既然你们之间对孩子抚养费已经有明确约定,那么根据约定你要求对方立即支付即可,法律规定对于抚养费支付通常需遵守如下原则:
(1)不抚养孩子一方有固定收入的,一般以本人实际收入的 20%-30%为限。负担两个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 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 收入,参照以上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 比例。可以要求一次性支付。
(2)抚育费支付方式可根据父母的职业情况而定,原则上定 期给付。但父母从事农业生产或者其他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稳 定的固定收入的,可以按季度或年度支付现金或实物;特殊情 况下或者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一次性给付。对父母一方无经济 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务折抵子女抚育费。
(3)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 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 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4)子女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16周 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子女,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 能维持当地的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子女 满18周岁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如父母有给付能力,仍应负担必 要的抚养费。但这类子女一般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 教育,或者完全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 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2 110网律师  2013-08-20 23:46
依法申请执行即可
3 龙成律师  2013-08-21 06:52
可以。抚养与抵押是两回事
4 谷友军律师  2013-08-21 07:10
可以起诉要求对方支付孩子抚养费。
现在银行贷款一般不押证件,只需办理一个他项权利证书即可。
这是两回事,对方以未归还用于抵押贷款的土地使用证为由拒绝支付抚养费,法院是不会支持他的。
5 徐志远律师  2013-08-21 07:30
1、男方借口无理,和给付抚养费无关;2、你可以起诉要求按照协议支付抚养费;3、有能力就更换抵押物,没有能力不用换,当时他们肯定是同意的,而且不换对他们没有什么影响的。
6 110网律师  2013-08-21 09:13
你好,要求支付抚养费是独立的诉讼请求,不和其他的相关联的。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要求按照协议约定来执行。
7 宋鑫律师  2013-08-21 10:28
你好,可以向法院起诉支付孩子生活费,土地使用证的事不影响,这是两码事。
8 110网律师  2013-08-21 10:29
抚养费和抵押各不相同,不能以此为理由拒不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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