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帮帮我,我该如何解决? 我和张三是一起在建筑工地上工作,几天前张三站在深两米左右的污水池内拉住在跳板上工作的我,欲把我拉下去,当时因工作需要我手中拿着铁榔头,我随手用榔头挥开他的手臂,张三在其后几天内正常工作,但在第五天时在工地精神病复发,此病张三以前发过几次,正常工作一年多,现在他在精神病医院住院治疗,张三的弟弟因此几次找我,要求我因此赔偿医药费,我是否应该赔偿这笔医药费?我是否应该对张三负法律责任?张三弟弟现已报警,我该如何应诉?
2013-08-20 20:31 桑葚紫(河北-廊坊)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电话:13180101358 2013年08月20日 21时36分
如发病与你无关,没有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