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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劳动法》以前,经济补偿金单位就可以不给吗。
没有《劳动法》以前,经济补偿金单位就可以不给吗。 2008年以前,《劳动法》未有,经济补偿金可以没有吗?
2013-08-19 14:42 505438……(山东-青岛)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杨冬梅律师  电话:15068803952  2013-08-19 15:03
连续工龄应当计算。
2 常相坤律师  电话:18766118539  2013-08-19 17:20
你好,应该从参加工作时算起,94年劳动部颁发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就有相关规定了。
3 罗远水律师  2013-08-19 14:45
2008年以前,执行《劳动法》,之后,执行《劳动合同法》
4 110网律师  2013-08-19 14:53
以前也有,以前的可能存在时效的问题。
5 110网律师  2013-08-20 07:33
说的太笼统,经济补偿金年限从08年以前连续计算
6 110网律师  2013-08-20 16:00
劳动法早就有了,2008年实行的是劳动合同法。按照劳动部的规定,违反劳动法的是有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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