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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重庆,事情是这样的,我朋友过生日在餐厅吃饭,快吃完的时候
我在重庆,事情是这样的,我朋友过生日在餐厅吃饭,快吃完的时候 我在重庆,事情是这样的,我朋友过生日在餐厅吃饭,快吃完的时候我朋友去上了洗手间  出来的时候不小心碰到一女的,那女的竟说我朋友摸她屁股,她同桌的几个男的就把我朋友给打了,第二天我们报了警,朋友也住了三天院,花了三千多块钱。派出所解决时,对方只同意给医药费,请问这样合理吗?
2013-08-18 13:21 微信用户(重庆)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杨涛律师  电话:15207932068  2013-08-20 16:12
不合理。
2 110网律师  2013-08-18 18:13
1、协调处理时只要双方同意不存在合理不合理的问题。
2、人身损害赔偿除了医疗费还应当包括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
3 冉兵律师  2013-08-18 18:20
不合理。可以对加害人进行拘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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