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问有关医疗期结束的赔偿问题? 我的具体情况如下:
我在1995年4月通过上海外服派遣到一家外企(甲公司)工作,2000年1月离开.中断五个月后于2000年六月底又通过上海外服派遣到第二家外企(乙公司)工作,只工作一个半月后又于2000年8月中跳槽到第三家外企(丙公司)工作,也通过上海外服劳务派遣.
2000年8月~~至今 在第三家外企(丙公司)工作,做为劳务派遣关系,先和上海外服签了一年合同,以后每年合同自动延续.最后一份合同在2008年8月31日结束.
我从2008年5月底开始请病假一直到现在.
2008年6月底现在这家公司(丙公司)通知我合同到期不再续签
但是在医疗期间不能解除劳动合同,至今公司没有要求上海外服和我续签医疗期合同
请问以下问题?
1)我和上海外服属于劳务派遣关系,工作时间已累计超过13年,但是工作五年时中断过五个月,不知我是否可以要求上海外服和我续签无固定期限合同.
2)因为公司没有要求上海外服和我续签医疗期合同,但公司每月付我病假工资,我现在和公司是事实劳动关系.没合同.我是否可以要求2倍工资赔偿(从未续签合同第二个月开始)?
请问此情况下劳动赔偿如何计算?
我的理解是2000/8~~2009/1 ,共计8年6个月,公司首先要赔偿9个月的补偿金给我。另,2008/9~~2009/1 ,共计5个月,公司因未与我续签合同,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应在支付这5个月工资的基础上,再补偿4个月的工资给我。
所以我计算的补偿金是 : 我的月工资额 x 13 倍
不知我是否可以再要求6个月的医疗补助金?
请问是否正确?
我在1995年4月通过上海外服派遣到一家外企(甲公司)工作,2000年1月离开.中断五个月后于2000年六月底又通过上海外服派遣到第二家外企(乙公司)工作,只工作一个半月后又于2000年8月中跳槽到第三家外企(丙公司)工作,也通过上海外服劳务派遣.
2000年8月~~至今 在第三家外企(丙公司)工作,做为劳务派遣关系,先和上海外服签了一年合同,以后每年合同自动延续.最后一份合同在2008年8月31日结束.
我从2008年5月底开始请病假一直到现在.
2008年6月底现在这家公司(丙公司)通知我合同到期不再续签
但是在医疗期间不能解除劳动合同,至今公司没有要求上海外服和我续签医疗期合同
请问以下问题?
1)我和上海外服属于劳务派遣关系,工作时间已累计超过13年,但是工作五年时中断过五个月,不知我是否可以要求上海外服和我续签无固定期限合同.
2)因为公司没有要求上海外服和我续签医疗期合同,但公司每月付我病假工资,我现在和公司是事实劳动关系.没合同.我是否可以要求2倍工资赔偿(从未续签合同第二个月开始)?
请问此情况下劳动赔偿如何计算?
我的理解是2000/8~~2009/1 ,共计8年6个月,公司首先要赔偿9个月的补偿金给我。另,2008/9~~2009/1 ,共计5个月,公司因未与我续签合同,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应在支付这5个月工资的基础上,再补偿4个月的工资给我。
所以我计算的补偿金是 : 我的月工资额 x 13 倍
不知我是否可以再要求6个月的医疗补助金?
请问是否正确?
2009-01-20 20:16 andyzh……(上海-杨浦区)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09-01-20 20:34
1、与外服公司合同没有中断的,可以。
2、应当可以。
2、应当可以。
2 110网律师 2009-01-20 21:59
1、不可以。 2、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