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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各位大律师帮忙下
请各位大律师帮忙下 我六月在一超市上班,工资十五号发,现在没签合同,没有社保,工作也不顺心,这个月请了七天假,没假条,现在要推迟七天才发工资,现在想辞职也不让辞,说什么要过三个月才能辞,现在想去劳动局,所以想问下要什么样的证据,现在上班打卡的卡没有七月的,八月份的就有,要怎么办阿!
2013-08-16 23:52 愤怒的求助者(广东-广州)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江珍来律师  2013-08-17 09:14
单位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单位应该赔偿你双倍工资差额,具体计算从入职的第二个月开始计算11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要注意一年的仲裁期限,超过一年的话,就不能获得支持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没有购买社保的话一并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注意要收集证据证明你的入职时间、月工资情况!
2 林姜律师  2013-08-17 09:29
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赔偿。
3 宋鑫律师  2013-08-17 10:30
你好,工资单、工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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