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人口超生的罚款问题 我们一家是湖南长沙县人,我爸妈长期在广西打工,我留在长沙读书,我性别男,今年20岁,于2006年,我爸妈在广西陆川县生下一个女孩,现在我妹妹已经4岁,出生证明齐全,现在主要是户口的问题。
我也参考了湖南的相关计划生育条例,并向当地计生办咨询,知道是要按照本村的年均纯收入2倍罚款,计生办提出了如果要办户口,就必须交纳31000元的罚款,我想咨询的是,这样处罚是否合理。
我也参考了湖南的相关计划生育条例,并向当地计生办咨询,知道是要按照本村的年均纯收入2倍罚款,计生办提出了如果要办户口,就必须交纳31000元的罚款,我想咨询的是,这样处罚是否合理。
2010-08-27 14:36 林青羽(湖南-长沙)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刘小平律师 电话:13507328463 2010年08月27日 15时00分
针对超生者征收社会抚养费和户口登记是由不同的行政部门实行的不同行政行为,两者并不矛盾。上户口不要交费,但社会抚养费必须按规定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