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所欠债务,需要双方共同偿还吗? 我前夫在2006年干工程欠朋友100万元,因为赔钱了,所以至今未还,我是这两年才知道欠钱的事的,因为当时我是不同意他借钱的。2012年初我们离婚了,我带孩子净身出户,离婚协议上声明所欠外债与我无关,而且还欠我和孩子抚养费40万元,至今未给。从2003年开始,他就从未给过我和孩子一分钱。请问我是否要分担他所欠外债?
2013-08-14 19:28 王飞而(吉林)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徐涛律师 电话:15327446830 2013-08-14 21:33
可由双方协商,不能协商的,应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
离婚时共同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不存在或双方都存在有过错的情况时,离婚时互不赔偿。否则无过错方有权向过错方索赔。
离婚时共同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不存在或双方都存在有过错的情况时,离婚时互不赔偿。否则无过错方有权向过错方索赔。
2 张 静律师 2013-08-14 19:31
需要共同偿还
3 钟欣主任律师 2013-08-15 07:05
如婚姻存续期间所欠,则你有责任偿还一半,但已经过了法律时效,建议请律师维权。
4 110网律师 2013-08-15 15:38
需要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