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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致女方轻伤不给立案怎么办?
家庭暴力致女方轻伤不给立案怎么办? 尊敬的律师:
您好!我是受害方。简单给您介绍我的案情,请您给予帮助!深表感谢!
2003年之后,男方逐渐对我的感情有变,当时没有在意,直到2006年,男方出手残忍地将给我带孩子的弟弟打致轻伤。之前,男方多次提出离婚,考虑孩子小,没有理会,男方就在生活中不断制造事端,打我弟弟轻伤的事由,也是因我和男方的矛盾,弟弟看不过去,和他理论,男方气急败坏,在弟弟不注意的情况下,男方用板凳将弟弟头部打伤,经鉴定为轻伤。我的父母为我考虑,对弟弟的伤害没加追究。
  男方不仅不正确看待自己的行为,将包容认为软弱,在以后的生活中更加变本加厉的制造事端,直至2009年10月,将我的两根肋骨打折,经鉴定为轻伤。在打伤我后,男方不管不问,我自己到医院看病后,知道是骨折,后回娘家养伤,在医院再次拍片,在伤后一个多月可以活动后,在父亲的陪同下,到事发当地派出所报案,我当时有报案录音。报案后,我父亲找男方理论,问男方是因为什么打我,当时有我单位的同事在场,这位同事也是男方的同学,男方承认打我了,理由是我没有及时找到孩子的东西,当时我录音了。
    这件事后,我们还是没有把他诉逐法律。为防止更大伤害,我搬出家自己租房子住,男方至此后,又多次到我单位、住所闹事,不让我看孩子,霸占所有家里财产,并多次实施暴力,两次被路人看不过去报案。2010年五月,我到男方单位要求立案,至今,男方单位不予立案,也不说明具体理由,就是提供的证据不足,不予立案。2014年我的诉讼期限将到,我想问:
    1、不给立案我怎么去维权?我的证据,不管从男方多年的所做所为来推断,还是他亲口承认打我的直接证据,再加上我的鉴定、打我弟弟的鉴定,我认为我的证据是充分的,男方单位的说辞,不仅是为了保护男方本人,最根本的是为了维护单位的利益,我该怎样打破这种严重的力量不平衡???!!!
    2、五年的诉讼期,至今男方和其单位都在拖延,我怎样才能延长我的诉讼期???
2013-08-13 23:33 追求公平正义……(江西)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3-08-14 11:42
1、警察应当立案;
2、如果警察不立案,你们有权要求他们出具不立案的通知书,告知不立案的理由;
3、《不予立案通知书》应当在七日内送达;
4、如果你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没有立案侦查,向检察院提出的,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对不立案的原因或者理由加以说明;
5、如果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的理由不能成立,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在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并且根据有关的规定,公安机关在接到检察院《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后7日内,应当将说明情况书面答复人民检察院。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的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发出《通知立案书》时,应当将有关证明应该立案的材料同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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