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强制执行的相关问题 交通事故发生地的法院对案件进行了审理判决,保险公司在相应的范围内对受害者进行了赔付,但肇事者不积极赔偿,故受害者向该法院递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但是3周后该法院称强制执行应由肇事者户籍所在地的法院进行办理,受害者一方需到肇事者户籍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请问这样的处理办法是否合理?非常感谢您的回答!
2013-08-13 16:23 651671……(四川-广元)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黎炜律师 电话:13629014773 2013-08-13 16:31
申请人既可以向一审法院所在地申请执行,也可以向被申请人所在地法院申请执行。
2 110网律师 2013-08-13 16:32
你好,可以的。
3 110网律师 2013-08-13 16:44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因此向该法院申请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因此向该法院申请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4 110网律师 2013-08-13 16:47
一审法院应当受理。
5 尹朝阳律师 2013-08-13 23:32
以向一审法院所在地申请执行
6 郭光律师 2013-08-14 00:04
第一审法院是法定执行机构,向其申请没有问题,但可能,你们也应提供财产线索。
7 宋洪松律师 2013-08-14 06:48
都可以! 但实践中是向作出判决的法院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