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拆迁强制执行问题 我是南京市江宁区殷巷集镇居民,99年各地都在搞建设新农村,当时我花了7500元在本乡另一个村里买了一间地皮建了一间三层楼房,现在政府把这样地卖给了开发商,政府以旧城改造和区内道路拓宽的理由要求我们拆迁,但补偿很低,一直没达成协议,现江宁区秣陵街道委托江宁区政府申请行政裁决,我想问一下如果我不执行裁决法院能否强制执行,如果强制执行理由和依据是什么?
2013-06-25 14:26 wuyunl……(江苏-南京)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3-06-25 14:30
强制执行的依据是生效裁决
2 姚丽君律师 2013-06-25 15:06
法院可以强制执行的,依据机遇是生效的行政裁决书。
3 陈晓云律师 2013-06-25 15:26
土地征收纠纷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未依法经过省级政府、国务院审批的征收,此征收为非法征收,现实中大量存在。对于此类征收,村民可以拒绝交地、拒绝配合,还可联名控告;当然如果认为征收部门制订的补偿标准高的话,也可以接受。另一类是:依法经过省级以上政府审批的征收。村民遇上这类征收,可以对省级政府的审批文件提起复议和诉讼;也可以就县级政府的组织实施征地行为提起复议和诉讼;对于补偿标准偏的,可以申请省级以上政府行政裁决。
4 曾金峰律师 2013-06-25 18:37
强制执行的依据是生效的裁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