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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应诉方,我提交了对自己不利的证据,撤销的话,原告律师已经看见
我是应诉方,我提交了对自己不利的证据,撤销的话,原告律师已经看见 如家庭暴力出警记录,证人证言,都是证明我们感情破裂的。
我在开庭前撤销,对方律师已经看过,且有复印件。
我的撤销的证据,是不是对自己不利?反而成为对方的把柄?
会不会利用我的证据,要求离婚更方便?
2013-08-13 15:10 tomoya……(天津) 已有 11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电话:13180101358  2013年08月13日 15时32分
应该是的。
2 蒋艳超律师  电话:13720286680  2013-08-13 15:52
会的。
3 刘永超律师  电话:17622816290  2013-08-13 16:51
家庭暴力本身就是男方的错,男方故意以实施家庭暴力实现法定离婚事由,这样的证据是不能被过错方使用的。此类证据应当为非过错方,主张权利时适用,若你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法官单纯以男方实施家庭暴力的证据,判决离婚本身就是对女性的不公平,你可以上诉了,也可以向法院通过正当途径反映情况。
4 110网律师  2013-08-13 15:39
会的。
5 孙新律师  2013-08-13 15:41
不用撤销,当庭不作为证据举证即可。对方有可能以此提感情破裂,你只能主张只是偶尔冲动打架,不是家庭暴力,仍有感情
6 陈晓云律师  2013-08-13 15:45
对方已经有复印件,你撤回去也就没有意义了,因为对方觉得这证据对他们有用的话,可以提交复印件作为证据。
7 孙新律师  2013-08-13 15:59
就算你不提供,他们也会去派出所调取的,所以没有关系
8 刘青芳律师  2013-08-13 16:00
你好,如果没有经过开庭质证,不向法庭出示即可。
9 刘秀章律师  2013-08-13 16:08
可以撤回
10 齐志龙律师  2013-08-13 16:10
没有质证的证据可以申请撤销
11 孙新律师  2013-08-13 17:52
没关系的,只要你当庭不作为证据使用即可,如果你不想离婚,庭审中坚持你们夫妻二人的感情非常好,坚持不离婚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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