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后,受害者无法得到医药费,肇事者又以各种理由推脱,交警方也不尽快处理,该怎麽办? 两名受害者于8月4号下午,乘坐出租摩的在大旺高新区,迎宾大道,宝信商业街路口,与一辆小车相撞,摩的撞到小车,后轮方位,两位乘客当场昏迷,当时摩的司机直走迎宾大道,小车转弯进入商业街。现在案发十天了肇事者双方都只当时在医院交付2000元后就再无垫付费用,交警方面也下了垫付单,但双方都已各种理由推脱,摩的司机更是连电话都不接,交警也只是以电话方式通知下,十天下来家属已经无法垫付昂贵的医药费,医院方又是没钱就停止治疗,马上又要动手术了,昂贵的手术费受害者家属更是无力承担。请问律师受害者该怎麽办?
2013-08-13 11:36 120371……(广东-肇庆)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张 静律师 2013-08-13 11:37
你好,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你们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你们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
受害方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肇事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肇事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注意: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以上回复,请采纳并评价。
受害方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肇事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肇事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注意: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以上回复,请采纳并评价。
2 宋鑫律师 2013-08-13 11:40
你好,协商不成,建议向法院起诉。
3 110网律师 2013-08-13 11:59
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先于执行。
4 110网律师 2013-08-13 12:02
协商不成,尽快向法院起诉,要求先于执行。
5 110网律师 2013-08-13 12:11
这么紧急的情况,最好申请先于执行,或请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垫付。同时可提起民事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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