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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报酬纠纷
劳动报酬纠纷 尊敬的律师,您好,我是一位打工者,本人被公司以做私单莫须有的理由,拒付本人2013年2月和3月的工资。本人通过劳动仲裁胜诉,判决应该付给本人全部工资,公司不服上诉至区法院,法院也判本人胜诉。公司还不服,上诉至市中院。我想问,公司会不会没完没了的上诉下去?案子到现在已经4个月了,公司一直以这样的方式故意拖延。本人应该如何去做,可不可以要求公司赔偿个人的这些日子的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等?希望解答,谢谢!
2013-08-12 17:43 ankee(浙江-宁波)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杨冬梅律师  电话:15068803952  2013年08月12日 17时59分
两审终结。你管自己去上班好了。
2 陈国平律师  电话:13867474141  2013-08-13 09:29
申请执行
3 赵剑律师  2013-08-12 17:53
劳动案件需要先进行劳动仲裁,一方不服的起诉至基层法院,对于一审判决上诉至二审法院。二审判决书或者裁定书就是最终的了。如果二审结果下来,你就可以赶紧申请强制执行了
4 何翠主任律师  2013-08-12 18:13
1、中院的判决是生效的判决,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了;
2、其他的无法律依据
5 110网律师  2013-08-12 20:05
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皆无依据。打官司就是这么旷日持久的,如你经济困难可申请法院先执行一部分。
6 110网律师  2013-08-15 10:03
你好,两审终审,不会一直拖下去的,误工费和精神损失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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