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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子的财产纠纷问题
关于房子的财产纠纷问题 父亲有过三次婚姻,第一次婚姻的女儿7岁离婚时是跟着母亲走的,第二次婚姻也就是当事人本人的母亲,离婚后我跟着父亲的。现在的第三次婚姻,继母与父亲已婚5年。现在问题是父亲岁数大了,家里也面临拆迁问题,结婚时女方嘴上说以后拆迁不要男方的房产,但后来生了一女后反口又说要了,女方自己有房产,且后来生的一女跟女方姓。现想写一字据,说明拆迁后分得的房子中一套给女方所生的女儿,其余的均由本人所有。字据需要公证了才具有法律效益么?公证的话房产证上有父亲第一次婚姻所生的小孩的姓名的话,当事人需要一起去公证么?房产证上父亲的名字书写的也不正确那房产证还有效么?
2013-08-11 21:39 momo13……(上海)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3年08月11日 21时43分
为避免争议,去做公证,涉及权利人都要到场
2 张向锋律师  2013-08-11 22:21
1、房屋产权以登记为准。

2、如你同父异母姐姐是产权人之一,其也有权享有拆迁补偿。

3、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咨询。
3 代雨庭律师  2013-08-12 07:42
当事人需要一起去公证。可来电详细法律咨询。
4 110网律师  2013-08-12 09:41
可以去做公证,权利人都要到场
5 110网律师  2013-08-12 11:39
可以去做公证,权利人都要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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