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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婚姻内个人财产赠与纠纷的问题
关于婚姻内个人财产赠与纠纷的问题 男女双方于2004年再婚,结婚前男方与女方签订协议,约定男方将自己婚前的一间门面赠与女方作为结婚纪念,婚后各自的收入各自所有。但结婚至今,男方都未将门面过户给女方,现女方要求男方将门面过户给自己,男方为此翻脸,要求离婚,请问女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该门面的所有权吗?
2013-05-20 17:52 ycm.22……(四川-泸州) 已有 9 位律师回答
1 陈晓云律师  电话:13810012526  2013年05月20日 21时52分
未公证的,得不到
2 谭海波律师  电话:13929419720  2013-05-20 17:58
可以主张要求对方过户
3 蒋艳超律师  电话:13720286680  2013-05-20 18:45
可以主张要求对方过户
4 110网律师  2013-05-20 17:57
可以要求。
5 110网律师  2013-05-20 18:16
你可以起诉,但是男方在未过户前有赠与撤销权。
6 韩文超律师  2013-05-20 18:57
已回答,法院一般不会支持你的要求。
7 110网律师  2013-05-21 09:07
你好!你们签订的协议属于赠与协议,对方有权撤销。
8 李小利律师  2013-05-21 09:41
你好,对方可以撤销这赠与。
9 110网律师  2013-05-21 10:33
你好,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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