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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身伤害和尊严保护
关于人身伤害和尊严保护 尊敬的各位领导你们好。本人想咨询关于我朋友的一件事情。2013年6月份我朋友寝室丢了一个ipad3.后来因为当时报案后。没有查出窃贼。然后本人朋友在离开寝室前为表清白让失主对自己的物品进行查看。当时失主拒绝了。期间一直通过无证据的情况下诽谤我朋友。然后在2013年8.9日晚在贵阳喷水池。叫上帮凶她男朋友。两人一起把握朋友打伤。当时进了公安局。公安局给出的结果是两边协商。我不知道是不是有法律规定说两个一男一女都比对手高大的人打自己。这样的事情还叫做两人对打。我朋友去医院做了治疗花费了400元。当然只是检查。因为朋友是外地的。想咨询哈这种情况是不是就该忍受别人的欺负。就因为是外地的就得忍受。因为打她的对方家里条件不错。这种情况。听后心里急急不平。难道法制社会的今天。我们就因为穷就因为不是富二代就得忍受吗?想咨询哈我该如何帮助我的朋友。
2013-08-11 20:02 king11……(贵州-贵阳)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张  静律师  电话:18018220358  2013年08月11日 20时07分
如果伤达到轻伤(以上),你们可要求追究对方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是轻微伤则可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派出所调解不了可直接到法院起诉。及时报警,并申请伤情鉴定,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
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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