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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纠纷,打了对方两耳光,派出所要拘人,我觉得处罚过重
邻里纠纷,打了对方两耳光,派出所要拘人,我觉得处罚过重 晚上,因家里有特殊情况,需要赶制几条小棉褥,我妈从八点多开始用缝纫机做活一直到十一点多,突然听到二楼邻居站在楼下叫着我爸爸的名字骂道:“你们在家做孝帽呢,不睡觉!”连骂几遍,我爸爸当时并不在家,我们被他骂的一头雾水的,我妈出门和他们理论,因为他老婆也在旁边骂人,最后我妈打了他老婆两耳光,当时人并没有被打的怎么样,她也打我妈了,我妈身上还有外伤,然后她就找来120住院了,派出所调解,要求我们赔偿她5、6千元的住院费,我们不同意,然后又要对我们进行行政处罚,说是殴打60岁以上老人,拘留10天,罚款500元。我们认为不公平,她骂人在先,为什么不处理她,而且他也动手打人了,为什么只处理我们一方?
2010-08-26 09:25 白鹭(河南)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08-26 10:26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第一百一十四条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不严格执法或者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收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依据职责及时处理。

根据法律规定,你们可以对公安机关的处理进行投诉或控告,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复议的结果有两种:维持或裁定撤销原行政行为并责令公安机关重新做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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