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6年和一女子认识一起共同生活到2012年,期间生一男孩 我2006年和一女子认识一起共同生活到2012年,期间生一男孩,2012年女方带着孩子不辞而别,我们用不用上法院办理离婚手续,孩子她带走了,我不和她争孩子的抚养权。我们之间还需要办理什么嘛?
2013-08-11 14:47 微信用户()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蒋艳超律师 电话:13720286680 2013-08-11 15:12
不用办理离婚手续。
2 柴海艳律师 2013-08-11 14:49
如果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不属于法定的夫妻关系,不用办理离婚手续。
3 110网律师 2013-08-11 15:02
如果你们没有进行结婚登记,则你们之间只是同居关系,不需要离婚,自动分开即可。不过,你需要承担孩子的抚养费,直至其能独立生活为止(一般情况下至18周岁,特殊情况时会延长)。
4 陈晓云律师 2013-08-11 15:09
不用办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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