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 民事法律咨询
两辆电动车在非机动车上相撞,交警判定我为主要责任,对方为次要责任
两辆电动车在非机动车上相撞,交警判定我为主要责任,对方为次要责任 两辆电动车在非机动车上相撞,交警判定我为主要责任,对方为次要责任,医药费已经安商定的责任分担,那么对方的务工费我该承担多少?
2013-08-10 14:45 微信用户()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超级账号5律师  2013-08-10 14:47
应该承担百分之七十。
2 张  静律师  2013-08-10 15:28
你好,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你们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你们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

受害方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肇事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肇事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注意: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以上回复,请采纳并评价。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