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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构成属于刑事案件,是否构成诈骗罪?
是否构成属于刑事案件,是否构成诈骗罪? 今年5月经我弟介绍认识了李某,他说有关系可以帮忙操作北京摇号指标中签的事宜,由于是我弟介绍的再加上我摇了2年了都没中比较着急,我就信了,在5月份就和他签订了借条,付给了他4万元押金,他答应在7月26号当日保证中签,7月2号他又向我索要了8000元,我也给了,但是没有立据,而且给的现金,但26号当日没有中签,之后三天没有联系上人,29号他给我回信了,说有临时情况没有摇上也说退4.3万(违约金3000)给我,但是后来一直就没给,之后偶尔联系上几次他都一直有借口推脱,之后就是打电话没有人接,短信也不回,到今天了也联系不上,他也不主动联系我,所以我打算去公安报案,想问这种情况下,内容虽说有些不合规矩,但是借条还是有法律效益的,至少本金可以退换给我,他是以虚构事实诈骗来把我的财产据为己有,所以是否属于刑事案件,是否构成诈骗罪?我应该这么做!
2013-08-09 13:06 Zuza(北京-大兴区) 已有 15 位律师回答
1 赵剑律师  电话:13810092306  2013年08月09日 14时23分
我认为该人涉嫌诈骗罪,建议及时报警,全部款项都应当退还给你
2 皇甫思佳律师  电话:18353242279  2013-08-09 13:23
属于诈骗 可以报警
3 孙新律师  2013-08-09 13:19
涉嫌诈骗
4 孙新律师  2013-08-09 13:21
属于诈骗
5 孙新律师  2013-08-09 13:23
你好,这涉嫌诈骗。
6 孙新律师  2013-08-09 13:26
你好,李某涉嫌诈骗,建议迅速报案。
7 赵亮律师  2013-08-09 13:29
根据你描述的情况,属于民间借贷纠纷,民事纠纷不是诈骗,报警没用,只能通过法院起诉维权。。 我的补充: 2013-08-09 13:29

债务已经到期的情况下,你可以要求对方立即归还欠款和利息,如果有因此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的,可以要求对方一并赔偿。
民间借贷利息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约定利息不得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4倍。没有约定利息的,可以要求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支付,对方同意即可。但如果对方不同意,那么实践中法院通常不会支持.
对于欠款追讨有很多途径,比如与对方进行协商,要求支付,协商是做好的办法.
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委托律师向对方发律师函。律师函可以对债务人起到催告和警示的作用,催促对方及时还款,承担违约责任等,比起司法途径要便捷许多,但律师函没有强制性,如果对方拒不归还,最终还是需要提起诉讼。
如果找不到人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会公告送达缺席判决,你取得胜诉判决后可以向法院提供对方财产线索,如对方名下的车辆、房屋或存款等,申请强制执行,冻结拍卖上述财产,用来偿还你的债务。
有欠条的可以使用欠条作为证据,没有欠条可以使用其他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电话录音、证人证言等,能够证明欠款事实和欠款金额即可。
债权债务纠纷诉讼时效为2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起诉,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诉讼。
起诉需要到被告所在地法院,通常是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居住一年以上)法院。
当然,具体情况和最终处理方式,还需要根据案件详情和证据情况等来确定。如果你有需要可以拨打我的电话,为你进行免费咨询,以便根据本案细节做出更准确的解答。

8 孙新律师  2013-08-09 13:30
报警解决就是了。
9 赵江涛律师  2013-08-09 13:36
涉嫌诈骗。
10 孙新律师  2013-08-09 14:07
你好,你如果提供不了其他证据,你报警可能不会给你立案,你只能依据借条去法院起诉。
11 李同红律师  2013-08-09 15:21
你好,涉嫌诈骗,尽快报警。
12 110网律师  2013-08-09 15:26
你好,属于民事纠纷,建议诉讼维权。 我的补充: 2013-08-09 15:27

债务人为达到恶意逃债的目的而一去不返的现象经常发生,由于受诉讼时效的制约,往往会给债权人主张权利带来很大困难。对于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借款案件,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两条途径追计欠款。
第一条途径是,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计债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经债权人申请,法院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
第二条途径是,由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我国《民法通则》第二十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第二十一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的财产中支付。
第三条途径是,如果担保人或保证人,可直接要求对方代替偿还。

13 徐卫东律师  2013-08-09 16:43
构成诈骗。
14 怀向阳律师  2013-08-10 00:16
诈骗罪,对方需要存在主观上骗取财物的故意,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被害人财物,但对方已经主动提出退还收取的费用,理论上不构成诈骗。现在你们之间是存在债务关系,你可以主张对方退还。
另外,后来未写入借条的八千元钱,可以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债务关系的,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
15 李建成律师  2013-08-11 11:53
属于诈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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