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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同补偿和续签
关于合同补偿和续签 您好 
  请问我现在所在单位在2010年1月20日签订为期2年的合同,到期后没有续签,知道2013年8月5日,要与我们解除合同,但是和我们签合同的是另外一家公司(原岗位不变),我们是否可以要求御值钱的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同时又否申请没有合同期间的双倍补偿
2013-08-09 10:17 lln505……(河北-秦皇岛)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陈晓云律师  2013-08-09 10:20
视为已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过了双倍工资时效。
2 110网律师  2013-08-09 10:27
1.不能。2 不能要求双倍
3 徐志远律师  2013-08-09 10:28
可以的,申请劳动仲裁吧
4 110网律师  2013-08-09 12:55
双倍工资赔偿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不能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你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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