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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不明原因在校期间死亡
学生不明原因在校期间死亡 我的弟弟余正修,今年16岁,就读南昌新东方烹饪学院。在2013年5月29日晚7点多从寝室楼6楼坠楼死亡,死因尚且不明。校方表示不负任何法律责任及民事责任,出于人道主义补偿8万元。双方已签署协议。此种情况下,向法院申请诉讼有效吗?
2013-08-08 19:14 余春慧(江西)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王来江律师  2013-08-08 19:16
只要有证据证明学校没尽到教育管理责任,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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