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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租赁合同中没有约定合同终止通知期,请问提前3日通知是否符合法规?
原租赁合同中没有约定合同终止通知期,请问提前3日通知是否符合法规? 商业租赁合同已过期,续租合同没有签下来,出租方提前3日通知承租方终止合同并撤离。原租赁合同中没有约定合同终止通知期,请问提前3日通知是否符合法规?
2013-08-07 22:56 vicky_……(北京-朝阳区) 已有 8 位律师回答
1 李同红律师  2013-08-08 05:59
需要双方约定的。
2 孙新律师  2013-08-08 06:50
您好,法律并未明确确定不定期租赁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期限,但三天的宽限期有点不合理,祝好
3 孙新律师  2013-08-08 07:06
三日有点短,可以要求宽限
4 赵江涛律师  2013-08-08 08:14
可以要求宽限
5 徐卫东律师  2013-08-08 08:57
没有相关规定。
6 怀向阳律师  2013-08-08 09:19
租赁合同应当依据双方约定,如果因为对方未给足充足的时间即要与你解除租赁合同,你可以与对方协商再宽限几天,双方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因为对方的未及时通知的行为导致你的损失,你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赔偿的。
7 李建成律师  2013-08-08 12:20
您好!这个是需要双方约定的。
8 赵亮律师  2013-08-08 14:08
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原租赁合同已经到期的情况下,又没有续签,继续保持租赁关系的,应当认定为不定期租赁,出租方可以随时要求解除租赁关系,所以提前3日通知也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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