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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幼儿园被上铺小朋友砸伤致使骨折,责任如何认定
在幼儿园被上铺小朋友砸伤致使骨折,责任如何认定 儿子今年5岁半,在幼儿园午休的时候(他在地上坐着玩耍)上铺的小孩子往下跳,砸到他腿上,导致右大腿骨折,现已经住院,打的弹性钉,需要二次手术,已经花费两万余元,(刚刚做完手术),期间校方出资一万元,砸伤他的同学,一分没有出,咨询一下责任认定,我应该如何让他给与赔偿!!
2013-08-07 18:41 水啦啦(河北-保定)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刘同发律师  电话:13663310543  2013-08-08 07:45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2 王林律师  电话:13463270151  2013-08-08 15:33
你好,幼儿园需承担全部责任,无法协商,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3 高宏图律师  电话:15830856666  2013-08-09 13:56
幼儿园需承担全部责任,无法协商,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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