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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纠纷
劳动合同纠纷 我所在单位属于改制单位,2007年企业改制时已经支付了经济补偿金,统一解除了劳动合同。改制后的单位留用了部分人员,我是其中一个,我在原单位工作了32年,在之前还有9年共计41年,2007年改制后与我签订了3年,今年9月合同到期,到期后公司不准备与我再续签劳动合同了,请问这种做法是否合法?如此情况属公司违规操作,我应采取何等方法,维护自身权益!
2010-08-24 23:45 臭臭熊(天津)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10-08-25 09:22
应当给与补偿。
2 刘秀章律师  2010-08-25 15:18
你与单位存在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等
3 易明律师  2010-08-26 09:21
应当给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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