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质量问题 宝鸡市买的新房,复式结构,交工不到2年,未装修未动过屋内任何东西,也没有从物业要水和电。现在,厨房和卫生间上水管破裂漏水,导致楼下正在装修的房子的房顶湿了一片(不到2平米),我们自己的卫生间也有严重积水,开发商当时承诺房屋保修期为2年。那这个水管破裂责任是谁的,楼下要求赔偿,并且狮子大开口要1万多,这个赔偿金由谁承担?
2013-08-07 11:17 wq1993(陕西-宝鸡)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康治斌律师 电话:13891879542 2013年08月07日 11时18分
在保修期限内,因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可以向建设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建设单位向造成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的责任方追偿。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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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10网律师 2013-08-07 11:30
保修期限内,因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可以向建设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3 超级账号5律师 2013-08-07 19:35
你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第13条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