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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少会,但已支付给对方30天,请问合同是否有效??
定金少会,但已支付给对方30天,请问合同是否有效?? 我方需采购一批产品,后跟一供货商签定合同,合同中约定我方需支付104000元的定金,但因财务紧张只支付给供货商90000元,(且电话与供货商沟能通,同意后我才从银行账务上支付),30天后由于供货商出现质量问题,不能在合同期内交货,将我方支付的90000元定金返还至我公司账号,请问:1、我方因少交了定金,但已交付了30天的时间,按法律依据此合同是否有效?2、我方是否可以按合同的约定要求对方按定金的双倍赔偿共计180000元?(供货方已将我方原支付的90000元退回,我方还可以追究90000元的赔偿金?)
2010-08-24 21:41 pengda……(湖南-株洲)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陈晓云律师  电话:13810012526  2010年08月24日 21时51分
1、供货合同有效,定金合同也有效,不过定金合同金额为9万元;
2、因定金合同是以定金的实际交付时生效,只交付了9万,故双倍返还是按9万的2倍。
2 110网律师  2010-08-24 22:47
合同有效,你方支付九万元定金,对方接受,视为变更了定金合同。
如果对方不能履行合同,可以要求对方承担定金责任,双倍还返定金。
3 110网律师  2010-08-25 06:32
1、合同有效
2、可以要求对方支付双倍赔偿。
4 110网律师  2010-08-25 09:57
1、你们之间的合同是有效的。
2、定金以实际交付的为准,你们可以要求对方双倍返还。
3、如果你们实际损失大于9万,也可以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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