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损坏财物咨询 问 题: 2013年5月25日, 我家宾馆空调,太阳能等财物被邻居伙同其他19个人故意损坏,报警后现场抓住3个人,此三人现已承认其犯罪事实,现经价格评估损坏财物总价值45210元,房屋损坏没有评估,全部估计价值约七万左右,派出所已经受理立案,当时没有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抓捕,现派出所将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刑警大队所决定此案不移交检察院公诉,我想问,1.刑警大队的处理结果是否合理?2.刑警大队不提交检察院公诉,我们找什么部门理论
2013-08-06 14:42 yin551……(云南-昆明)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3年08月06日 15时10分
你好:不合理,向政法委、纪委、检察院和上级公安机关投诉解决
2 孙新律师 2013-08-06 15:12
应该提交检察院公诉。
如果不公诉,你们可以向法院自诉。
如果不公诉,你们可以向法院自诉。
3 110网律师 2013-08-06 15:31
你好,不合理,可以到上级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