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多年临时工,因公受伤,残疾,不能劳动,单位给的生活费太少, 1976年在一次工作中,因公受伤,导致身体残疾,丧失劳动能力,30多年来,单位一直以临时工待遇,给予生活费。近年来,由于社会进步,物价飞涨,给的生活费又太少,无法生活,单位也不给加钱,请问我该怎么办?有没有这方面的政策。
2013-08-03 21:48 wyq850……(河北-廊坊)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张 静律师 2013-08-04 07:25
已经过了诉讼时效
2 孙新律师 2013-08-04 10:00
过了诉讼时效
3 李建成律师 2013-08-04 17:42
你好,跟单位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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