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 2009年2月12日被一学校聘为班主任,但单位至今未与本人签订劳动合同,且期间单位两次单方面扣发部分工资,我已申请劳动仲裁,请问劳动法规定的支付双倍工资是怎么个概念,还有计算标准是什么?如果要最终走入诉讼,打官司的诉讼费和律师费大概要多少?我是一个农村的学生才从大学毕业,如果钱太多我付不起该怎么办?
2010-08-23 16:54 llt5172(湖南-益阳)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石兰轩律师 电话:13607370618 2010-08-28 08:37
自2008年1月1日起未签订劳动合同就必须支付双倍工资。你可以聘请律师依法维权
2 孙新律师 2010-08-23 16:57
从你到单位上班后的第二个月开始 每个月都是应该给双倍工资的 你可以主张这个差额的。各地律师收费是不一样的 你可以当面咨询律师的。
3 110网律师 2010-08-23 17:06
你好,双倍工资是基于单位不和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单位于用工之日起的第二个月要双倍支付劳动者工资,由于工资已经发过一遍了,如果仲裁或起诉的话,只能再主张双倍工资的另一半了。也就是说工资已经发过了,现在没有签合同,再发一遍。计算标准是你本人第一次发多少,就再发一遍。如果仲裁,是不收费的。如果起诉到法院的话,要根据标的额的大小来收费的。这个费用比较低。一万以下是五十元,一万以上是两个半点,越高点越低。如果请律师的话要支付律师代理费,你请不同的律师可能收费是不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