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 民事法律咨询
我在福建省晋江市,我想咨询一下。在今年5月份的时候,我老婆骑电动车在路上
我在福建省晋江市,我想咨询一下。在今年5月份的时候,我老婆骑电动车在路上 我在福建省晋江市,我想咨询一下。在今年5月份的时候,我老婆骑电动车在路上,被一辆小轿车撞到,后来住院疗养,幸好问题不是很严重,几天后出院,那个司机也来付掉了所有住院费用,后来。去交警大队协商让肇事司机把撞坏的车拿去修好再还给我们,他答应了,协商结束,可是都过了好几个月了,那个司机玩失踪了,都找不到人了,电动车也没有修,被撞坏了的电动车也不知在哪了,请问这个时候我们要怎么做才能让那个司机赔偿。
2013-08-03 12:33 微信用户(福建)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张  静律师  2013-08-03 12:40
你好,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你们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你们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

受害方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肇事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肇事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注意: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以上回复,请采纳并评价。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