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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
人身损害 因经济纠纷,对方拒不承认,先拿塑料水壶丢他,后被对方持刀砍伤,其中三刀在头上,一刀在手臂上,这样伤者也负刑事责任吗?拿伤人者呢,要负什么样的刑事责任?
2013-08-02 09:19 邓建秋(海南-海口)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3-08-02 09:24
您好!建议申请伤情鉴定,如果构成轻伤以上结果,可以追究对方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
2 孙新律师  2013-08-02 09:28
轻伤以上可追究刑事责任
3 孙新律师  2013-08-02 09:30
报警,要求警方给被害人做伤情鉴定,如果被害人是轻伤以上,砍人者应当承担刑事责任,还要赔偿被害人损失。
4 110网律师  2013-08-02 09:35
不需要承担责任
5 张  静律师  2013-08-02 10:39
申请伤情鉴定:
1、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2、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
3、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4、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6 110网律师  2013-08-02 17:02
不要承担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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