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我有一个亲兄弟,从事维修工作,没有固定工作地点和时间,2012年因在梅州工作地点进行烧焊作业时,不慎烧伤,当时马上由同一起工作的员工送往当地医院抢救,两天后转到医疗条件更好的广州红会医院抢救,其中大部分的医疗费由雇主垫付,雇主是一家机械配件有限公司负责人,注册资金50万,多数的业务是承包外面公司的维修工程,我兄弟是替他打临时工的,没有焊工操作资质,是烧焊作业时,随手拿了一桶天拿水来垫高进行烧焊,火花造成了三级伤残。现在对方不肯赔偿,于是我兄弟提起诉讼,对方不接受,反而提出反诉,要我兄弟赔偿他公司的损失。
请问,我兄弟没有跟对方签订劳动合同,在烧焊时是现场的班长叫去各作业的,但用天拿水桶作垫高,是我哥自己拿的,这样情况我哥要负责任吗?
还有,雇用单位没有责任吗?
请问,我兄弟没有跟对方签订劳动合同,在烧焊时是现场的班长叫去各作业的,但用天拿水桶作垫高,是我哥自己拿的,这样情况我哥要负责任吗?
还有,雇用单位没有责任吗?
2013-07-28 20:11 王先生W(广东)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江珍来律师 2013-07-28 20:33
对于工伤,建议先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如果被确认是工伤,拿工伤认定决定书在伤情稳定的情况下,向劳动局提出,由劳动局指定的工伤医院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鉴定)。根据鉴定的结果,综合你的月工资与单位协商索赔。如果与单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具体赔偿项目可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工资、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等。在司法实践中,怎样收集证据、收集什么样的证据对裁决的胜诉与否是非常关键的。
2 李立银律师 2013-07-28 20:45
对方反诉请求无依据,你方需举证证实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方可进行索赔,注意收集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