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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纠纷
民事纠纷 本人于06年与何三签定租约合同,租期为十年.到拉今年六月,何三将房屋转卖给李春,现李春以该房屋为银行抵押物为理由,称现房屋归他李春所有,本人与何三签定的合同无效.并将本人告之法院,要求本人搬出.请问李春的做法是否合理???本人十年合同是否无效,本人该怎么办??
2010-08-19 00:08 MPY1300(广西-南宁)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李波律师  电话:13407870203  2010-08-23 13:21
你好,如果合同没有法定的无效情况,是有效的。买卖不破租赁,他无权赶你走的。另外,如果出租人没有告诉你他出卖房子,你可以行驶优先购买权,撤销他们的买卖关系,自己购买该房子。建议委托律师代为办理能够最大限度的维护你们的合法权益。如果对回复满意的话,请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果还有问题,请按“点此咨询”向本律师发布一对一咨询,谢谢你的关注与支持。
2 110网律师  2010-08-19 00:23
如果合同没有法定的无效情况,是有效的。买卖不破租赁,他无权赶你走的。另外,如果出租人没有告诉你他出卖房子,你可以行驶优先购买权,撤销他们的买卖关系,自己购买该房子。建议你积极应诉,找出法律理由“买卖不破租赁”反驳对方。你所说的是事实,那么对方胜诉的机会很小的。
3 110网律师  2010-08-23 17:37
1、如果该合同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依法应为有效;
2、“买卖不破租赁”你可以要求买受人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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