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邮件丢失 本人于2013年5月14日入职某公司做快递员,于2013年7月13日辞职,未过试用期并且未签订按劳动合同。然后等结算工资,然后公司清查后告知我,于6月份本人丢失了一个未保价邮件,寄件人称邮件内容是:价值12W的发票以及合同。现在压着我的工资不发,就是说要等上级领导研究决定我的赔偿数目并扣除后才能发工资。邮件丢失的事情我也不清楚是怎么一回事,因为在系统显示里是我负责的区域内下段了,而当天我也当班。但由于本人记性不好,不知道此邮件是否有投递过。
我想请问罗律师,我不确定邮件在那里了,反正现在邮件就是在系统显示中,一直都是停留在6月26号的正在投递中……,寄件方称要重开发票的话,税费我们出,在这里,赔偿要我出吗?如果这个要我赔偿,我要赔偿多少才是合理的?
我想请问罗律师,我不确定邮件在那里了,反正现在邮件就是在系统显示中,一直都是停留在6月26号的正在投递中……,寄件方称要重开发票的话,税费我们出,在这里,赔偿要我出吗?如果这个要我赔偿,我要赔偿多少才是合理的?
2013-07-30 15:58 hansen……(广西-南宁)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3年07月30日 16时34分
《邮政法实施细则》规定,邮政部门或快递公司在承运顾客物品时,如发生损坏丢失的情况,保价物品按保价金额赔偿,如果物品没有保价,普通邮件按每公斤不超过20元赔偿,快件按邮件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不超过服务费用的5倍。仅按《邮政法》规定标准赔付,最多不超过邮资10倍(200元)。依据《邮政法》相关规定,某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的,无权援用《邮政法》中规定限制赔偿责任。这就得好好查清是对于邮件丢失否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行为及该公司是否有相应的规定要有过错的人赔,但就算赔,也是公司先赔。
2 110网律师 2013-07-30 16:16
首先必须查清事实,其次,你的行为是职务行为,应有公司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