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债问题 您好,是这样,我欠了一个人的钱,他托讨债公司来追。现在钱快还清的时候,我跟他们追债公司的人见面,说一手还最后的钱一手交欠条,他们不给说是要利息,以前从来没说过这点。我说不可能给,他们就威胁说不想你女儿出事儿的话最好乖乖给钱。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
2013-07-29 13:45 alenio……(北京-海淀区)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3年07月29日 13时51分
你好,有约定的从约定,如果当时没有约定利息,那么你可以不给利息,如果对方威胁,俺么你可以收集证据,报警或者诉讼维。
诉讼地:诉讼需要到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一年以上的法院,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时效:一般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具体情况可来电咨询,我将详细为你解答。
诉讼地:诉讼需要到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一年以上的法院,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时效:一般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具体情况可来电咨询,我将详细为你解答。
2 谷友军律师 2013-07-29 13:55
可以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