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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房产纠纷 2006年9月1日我与丈夫协议离婚,仅有的一处楼房和孩子归我,一辆大车归他,离婚几天之后,我发现家中房产证不见了(房产证名字是我前夫),我就登报声明遗失,半年之后我去房产交易所去补证,补证人却说:我前夫拿房产证借了高利贷做买卖,赔了人已跑,现在债主去房产交易所打招呼说证在债主手里,因为有纠纷所以不能补领证,我想咨询一下房产交易所不给我补领证是否合法,我如何才可以补领到证? (他们只是写了个借款字据,因做买卖用房产做抵押,并未去房产部门做抵押手续)
2010-08-18 16:50 鹏辉(河北-张家口)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0-08-18 16:51
你可以要求补办给你。
2 110网律师  2010-08-18 17:27
你可以要求他们补发证书。
3 孙新律师  2010-08-18 18:10
你好,房产未做抵押登记的,抵押无效。你可凭离婚协议要求办理过户。补证还是补到你前夫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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