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2006年9月1日我与丈夫协议离婚,仅有的一处楼房和孩子归我,一辆大车归他,离婚几天之后,我发现家中房产证不见了(房产证名字是我前夫),我就登报声明遗失,半年之后我去房产交易所去补证,补证人却说:我前夫拿房产证借了高利贷做买卖,赔了人已跑,现在债主去房产交易所打招呼说证在债主手里,因为有纠纷所以不能补领证,我想咨询一下房产交易所不给我补领证是否合法,我如何才可以补领到证?
2010-08-17 20:17 鹏辉(河北-张家口)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0-08-17 22:07
如果没有办理正式的抵押手续的话 那么是应该给你办理的。
2 李水全律师 2010-08-17 22:10
只要没有担保证明,您可以申请补证。房管局不办可以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