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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怀孕了,现在公司想要我自动离职,我该怎么做?未签订合同的?
我怀孕了,现在公司想要我自动离职,我该怎么做?未签订合同的? 我才刚怀上孕,有先兆流产,现已经保住,本来我打算还上两个月就离职的,想不到老板居然现在就想我主动离职,我觉的很可笑,本来没什么的,但是她们要这样子做,我还真不舒服了,我想问的假如老板辞退我,我是可以不接受的吧,要是接受也应该可以得到赔偿吧。我该怎么维权呢。谢谢指教!
2013-07-27 15:34 suying……(湖南-长沙) 已有 9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3-07-27 15:40
可以申请仲裁的
2 110网律师  2013-07-27 15:39
公司辞退你,你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请求继续履行合同。
3 超级账号5律师  2013-07-27 15:43
你好,不要辞职,怀孕期间不能辞退的。。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请采纳。。。。。
4 110网律师  2013-07-27 16:20
1、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合同。建议你也不要主动辞职。
附:
第四十二条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

2、如果用人单位要违反劳动合同法将你辞退,你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合同,并且你可以享受产假。

附:
第六十二条 【产假】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3、如果硬将你辞退,你可以要求你工作年限的补偿金以及双倍的赔偿金。

附:
第八十五条 【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第八十七条 【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我的补充: 2013-07-27 16:22

你不要主动辞职,不要签辞职申请。如果辞退你,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5 陈晓云律师  2013-07-27 16:21
一般情况下提前30天辞职并无经济补偿,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可随时通知单位辞职并要求经济补偿
6 110网律师  2013-07-27 17:00
最好是到医院开个需要休病假的证明,如果单位执意要解除,也可申请仲裁要求继续履行。
7 110网律师  2013-07-27 17:59
未签订合同可要求双倍工资
8 110网律师  2013-07-28 16:43
自己不要提出离职,单位提出离职是要补偿或赔偿的。
9 110网律师  2013-07-31 09:33
可以要求双倍工资和根据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赔偿金。详情请来电咨询:13677487104.QQ:450916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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