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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所有制企业可以私自裁减所有10年以上无劳动期限的员工吗?
混合所有制企业可以私自裁减所有10年以上无劳动期限的员工吗? 青田县医药有限公司,原为国有公司,90年代改制后,股份分配安置给原有员工,现国家股份占25%。近日,董事长等高层人员想多瓜分利益,将公司属下店面予以承包,对公司25名无劳动期限工龄10年以上的员工(签过无限期用工合同)进行裁减,其中有部分曾是国家分配,是否合法?
2010-08-17 13:24 qtlcy(浙江-丽水)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0-08-17 13:37
您好: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员工解除合同: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这种情况下,单位应该首先变更劳动合同,而不能直接就辞退。
 如果不是以上情形,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而且用人单位还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即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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