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抚养 您好,在离婚时男方负责养孩子,女方在协议里加句,女方以后对孩子不负任何责任。孩子体弱多病,以后万一发现有重大病情,协议真的可以成为女方仍不照顾的依据吗?谢谢
2010-08-17 08:26 lqp8440(北京) 已有 9 位律师回答
1 陈晓云律师 2010-08-17 08:37
发现有重大病情,协议不能成为女方仍不照顾的依据
2 孙新律师 2010-08-17 08:44
协议属于部分无效。
不能以约定替代强制性的法律规定,孩子在以后有重大病情或者其他需要金钱的地方,女方都有义务支付相关费用
不能以约定替代强制性的法律规定,孩子在以后有重大病情或者其他需要金钱的地方,女方都有义务支付相关费用
3 孙新律师 2010-08-17 08:55
您好:协议无效。
4 赵江涛律师 2010-08-17 09:33
协议无效。
5 孙新律师 2010-08-17 09:36
那样的条款是无效的,就是没有大病,你也要承担责任。Q Q846952203
6 孙新律师 2010-08-17 10:02
该协议无效,即使离婚了,父母也有抚养孩子的义务,
7 孙新律师 2010-08-17 10:11
父母对子女的义务不会因为协议而消失
8 孙新律师 2010-08-17 10:15
你好,父母双方都有抚养子女的义务,明确的法律条文,协议违背法律的部分是无效的。
9 李建成律师 2010-08-17 15:28
协议部分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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