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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我在西安,重伤害被抓,逮捕至今已经四个多月了,开庭三个月了
刑事#我在西安,重伤害被抓,逮捕至今已经四个多月了,开庭三个月了 刑事#我在西安,重伤害被抓,逮捕至今已经四个多月了,开庭三个月了,法院还不给判,会这样一直拖下去吗?最长可以延长多久?多久内必须给判?
2013-07-23 02:02 微信用户(陕西-西安)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3-07-23 07:11
不会的,很快就会下判决的
2 超级账号5律师  2013-07-23 10:33
可以延长一个月。
3 康治斌律师  2013-07-23 17:50
逮捕以后的侦查羁押期限最长可达7个半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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