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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变更协议内容的补充协议有效吗?
离婚后变更协议内容的补充协议有效吗? 我和老公离婚8个月了,现在我想复婚他不肯,我提出原离婚协议中每月支付孩子的费用要一次性付给我,算到孩子18岁止,他要我写出保证以后不再找他麻烦或放弃任何追讨权利,请问这样的保证书有效吗?变更协议内容的补充协议有法律效应吗?如果我现在放弃了这些权利,是不是以后就不能再通过法律途径继续向他追讨因物价或孩子上学生病等产生的其他费用?期盼您的专业回答,非常感谢!
2010-08-17 02:59 曼曼824(陕西)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陈晓云律师  2010-08-17 04:28
我有回复
2 110网律师  2010-08-17 06:09
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应有效。
如发生物价变动或孩子上学生病等情形,可要求增加抚养费。
3 谷友军律师  2010-08-17 07:22
如果情况发生变化,可以再次要求增加抚养费。
4 110网律师  2010-08-17 07:58
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就有效。
孩子可以起诉要求增加抚养费。
5 超级账号5律师  2010-08-17 08:52
原来离婚协议因你们登记离婚而已经生效。当然不影响你们再作补充协议,至于孩子抚养费方面的问题协议不能够改变这层血缘关系,不管怎么约定后来确实是抚养有困难仍可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
6   2010-08-17 16:27
如果不想放弃权利就复婚。协议肯定是有效的,但是规避法律的规定就属于无效约定。一次性付完的话,以后肯定是不能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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