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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无固定期限合同
关于无固定期限合同 本人是2002年4月入职目前单位,公司在2011年与我续签合同至2014年止,我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公司未与我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请问各位律师,依据劳动法,我能否向公司申请2012年4月至今的2倍工资呢?公司因为重大变故,我与公司已经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大概在八月中旬可以办理。我想在这之前把这个问题弄明白,请各位不吝赐教,先在此谢过。
2013-07-22 19:58 goodem……(广东-深圳)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江珍来律师  2013-07-22 20:18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但是,你不符合这情形。
2 吴君瑜律师  2013-07-22 20:35
双倍工资 主张不到,可以主张协商解决合同的经济补偿 金。
3 110网律师  2013-07-22 21:02
要求公司给你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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