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与乙方疯闹,恼怒将其击伤,要负责么? 甲方与乙方闹,乙方反复强调不要闹了,结果甲乙双方恼怒,乙方一拳将其甲方击伤,(甲方先发生的肢体接触),情况为眼眶骨折,乙方是否要负责任?(乙方一直处于被动还手)要负什么样的责任?
2013-07-21 17:28 559299(河北-廊坊)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宋鑫律师 2013-07-21 17:36
你好,负责医疗费等费用。
2 孙新律师 2013-07-21 17:40
至少要负赔偿经济损失的责任。如果对方报警,构成轻伤以上,可能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3 金雅东律师 2013-07-21 17:53
你好,要负责人,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会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的补充: 2013-07-21 17:53
如果没有达到轻伤的标准,就只是民事赔偿,如果认定对方有过错的情况下,对方要自负一部分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