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成立全资子公司而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 集团公司成立全资子公司,劳动主体变更,现在公司要求我们签《劳动合同变更同意书》。如果不签,就要辞退。我现在在这里工作两年零1个月。请问如果辞退,我能拿到多少赔偿金?这种情况适不适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如果公司以这个理由解除合同是不是就只赔一倍的赔偿金?
2013-07-20 19:51 102828……(湖南-长沙)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3年07月20日 19时58分
这不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单位单方面解除属违法解除。
2 周振文团队律师 电话:15802645148 2013-07-20 23:07
这不是客观情况发生了变化。
3 徐道德律师 2013-07-20 19:53
拿到2.5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4 张 静律师 2013-07-20 20:03
需要承担经济补偿金,协商不成申请仲裁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