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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新乡,我想咨询一下事情经过:我家和对门邻居因为对方门口打起了一堆水泥
我在新乡,我想咨询一下事情经过:我家和对门邻居因为对方门口打起了一堆水泥 我在新乡,我想咨询一下事情经过:我家和对门邻居因为对方门口打起了一堆水泥,影响我家车辆通行,我父亲多次到村委会,村长到现场看现场,要对方清除水泥,对方当时同意,村长一走就不执行,我找对方协商,对方说不清,我说你不清我自己清,然后我就拿铁锹去清除,而对方及对方妻子就去拿铁锹打我,我父亲见情况不妙就去夺对方妻子手中的铁锹,就在这时对方妻子把我父亲压在身下打,对方男的也准备去打我父亲,我就从背后抱到对方及对方手中的铁锹防止对方去打我父亲,对方在我怀中挣扎时可能被铁锹碰到自己的鼻子,导致鼻子骨折,(现在对方的铁锹还在我家里,被我锁起来了)后来我和父亲及对方男的都去派出所录了笔录,我始终没有承认我打他,后来我和父亲笔录一致,在派出所没有拘留,派出所同志问是否鉴定伤情,当天我方和对方都说不去,现在对方一口咬定鼻子是我打的,要起诉我,我该怎么应对?对方没有证人证明我打他,我方也没有证人证明我没打他,万一上了法庭对方的铁锹可否作为是对方打人的凶器呢?
2013-07-20 13:49 微信用户(河南-新乡)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超级账号5律师  2013-07-20 14:13
你的事分两案。1、防碍你方通行,你有权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排除并赔偿损失。
              2、“对方男的也准备去打我父亲,我就从背后抱到对方及对方手中的铁锹防止对方去打我父亲,对方在我怀中挣扎时可能被铁锹碰到自己的鼻子,导致鼻子骨折,”---如果调查确认的事实是 这样,你方不构成故意伤害,可能还属于正当防卫,--这需以调查结论认定的事实为依据。如果认定的与你所说一致,你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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